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...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

闽财农指〔2021〕107号
2021-12-21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

有关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水利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、农业农村局:
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1〕103号),现将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76162万元下达给你们,其中直补资金58718.22万元,项目资金17443.78万元,项目资金中1763.8万元用于开展移民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(详见附件1)。

一、对于移民“直补到人”资金,要在省级核定2022年度直补人口后,一次性发放到移民群众“一折通”账户;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。

二、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,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,做好绩效跟踪管理,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维护库区社会稳定。

三、请各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,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,并填报《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2)。请各设区市汇总审核辖区各县(市、区)的绩效目标申请表,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、水利厅,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。

附件:1. 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安排情况表

  1.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(2022年度)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

2021年12月21日

附件下载:

  • 闽财农指〔2021〕107号附件.pdf
立即登录